“已经快20年了,我真想不到检察官能想到我20年前的案件,也走访到我家,给我申请办理1万元司法救助,我也很感到意外,也很感谢检察官的用心、用情。”年近73岁的左眼失明独居孤寡老人巴某收到1万元司法救助金后感动地说。
精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工作中发现,有一起已办结的故意伤害一案中,受害人巴某在2003年5月被加害人巴某酒后殴打致轻伤,经公安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判决后,因刑事案件加害人巴某没有经济能力,至今未能赔付1万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这一国家司法救助线索。
精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该司法线索高度重视,先后调取检察卷和法院相关证据材料,走访入户被害人和加害人家,也到双方所在户籍地和居住地社区(村)了解了情况。在调取相关证据后,对照《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博州人民检察院和精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受害人巴某救助了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
精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伊玛木·巴吾东说:“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今年我院进一步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救助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帮助他(她)们渡过难关,用国家司法救的温度,温暖弱势群体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