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履职救急困 司法救助解民忧
“这笔救助金让我看到了希望,我父亲的生命又多了一份保障,太感谢你们了...”近日,精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争取博州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与博州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向一起交通肇事案当事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帮助当事人渡过难关,彰显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和检察初心。
救助申请人菅某某于2022年7月在新疆精河县务工期间,遭遇车祸,辗转医治于医院和疗养院,花费医疗费36万余元,现已属植物人状态,依靠药物维持生命。该案尚未宣判,肇事方又无赔偿能力,菅某某的亲属一筹莫展、忧心忡忡。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群众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不仅要应救尽救,这种情况还应尽快救助。”得知这一线索后,院主要领导立即安排干警迅速行动,引导菅某某亲属完成司法救助申请,同时,积极争取博州人民检察院支持,为菅某某开通救助绿色通道。
为最大限度地帮助菅某某争取更多救助,精河县人民检察院向菅某某居住地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发出联合开展司法救助的函,商请为菅某某联合开展司法救助,目前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已启动相关救助程序。
院主要领导对每个办案检察官提出要求:“民生无小事,司法救助就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最能体现法治温暖的司法实践,接下来我们将持续做好困难群众司法救助工作,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