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杨某带着刚成年的孩子来到了精河县人民检察院,赠送写有“检察履职、为民解忧”的锦旗,感谢精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为其解决了多年的“烦心事”。
我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一名涉案未成年人因家庭原因长期未落户,这也成为其母亲的一块“心病”。我院行政检察部门了解该情况后,第一时间向院主要领导汇报,随后由副检察长带领干警,5次赴生产建设兵团相关部门协调,联系医院、走访社区10余次、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20余次,最终查明情况、理顺流程、疏通“堵点”,在数月内打通所有“关节”,使该未成年人顺利落上了户口、拿到了身份证,“搬走”了压在其母亲心头十几年的“大石”。

锦旗是对检察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鼓励和鞭策,今后精河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依法履职,为人民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眼前,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