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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析·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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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详解:

 公平原则是民法对民事权益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对市民社会的人身利益、财产利益进行分配,确定权利和义务时,须以社会公共人的公平观念作为基础,维持民事主体之间利益均衡的基本准则。

    公平原则旨在实现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利益分配的均衡。判断民事活动是否违背公平原则,主要看这个民事活动是否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除非当事人自愿接受,否则法律就应当做出适当调整。张三和李四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李四还不上钱,张三要求李四履行合同,销售李四手上的商品房,获得的房款还给张三。通过李四高超的销售技巧,实际成交的房款比合同里约定的借款和利息要高。张三和李四在签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就销售房屋产生的溢价款作出规定,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样裁决这笔溢价款的归属呢?

    虽然李四的商品房已经抵顶给了张三,但是将多卖出去的房款全部给张三则显得有失公平,忽略了李四是劳动成果,最终法院判决张三和李四应该共同分割这笔溢价款,这就体现了民法典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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