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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析·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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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详解:

    在我国的民法典里,一共有六个基本原则,其中之一就是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时候,相互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识强加给对方。第二层含义是法律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就是指民事主体,无论是法人自然人还是非法人组织,无论法人的规模大小,经济实力是否雄厚,无论自然人是男或者女,贫或者富,他们都受法律平等的保护。

    比如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性别等情况不同而受歧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条件。这就体现了法律对于我们平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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